法治护航民族情 履职尽责促同心——市民委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3月17日,市民委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会,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说明(摘要)、法律全文开展集中学习,市民委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综合性民族法律,系统整合了新时代民族政策与实践经验,构建了涵盖精神引领、交往交融、共同发展、保障监督的完整制度闭环,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空白,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形成协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宣讲。结合“九五”普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依托“同心铸魂”大型融媒体节目、“群众讲给群众听”等宣传宣讲载体,推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二是融入民族工作实践。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与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相结合,深化“籽籽相拥·同心筑梦”品牌建设,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实践。三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