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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五项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8 点击量:7568 字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和《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各旗县区按照全市创建工作目标,成立了各旗县区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全市上下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干部教育全过程,通过组织开展“草原儿女心向党 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征文、“草原儿女齐心向党,民族团结礼献国庆”知识竞答、“弘扬民族文化 促进民族团结”蒙古文书法绘画摄影展,制作播出“巴彦淖尔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片”等,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创建合力。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苏木乡镇、学校、连队、活动场所“七进”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全面形成民族团结全社会共同参与、各方面共同维护的工作局面。

四是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主动融入数字化发展趋势,积极拓展“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模式,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优势,采取微博、微信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方式,向各族群众展示民族团结进步成效,宣传普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提高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意识。

五是注重典型培育,发挥引领作用。坚持把抓先进、树典型作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注重从各个层面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评选命名了三批次6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培育选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4个,命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有3个模范集体和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19个集体和17名个人受到自治区表彰,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多领域全覆盖扩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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